| 丹's profileStage in the MoonlightPhotosBlogLists | Help |
|
|
14 March 听说北大博士带头反于丹了
05 December 写给韩寒http://blog.sina.com.cn/u/4701280b01000755#comment 这就是所谓八零后先锋人物所能达到的思维深度吗? 即使不必指责你动辄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所体现的浅薄,单是那份脑子不懂脱口而出的浮躁也够让人失望的了。 如果单凭外国人对龙的想象方向与国人不一致,华夏民族就改了图腾,官方解聘中国龙,如果真是这样的逻辑的确欠抽。但是这段话: “考虑到包括“龙”在内的一些中国形象标志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招致误读误解或别有用心的歪曲,吴友富建议,中国国家形象品牌可以在空间上分块,在时间上分段。在顾及历史因素的同时,考虑当代的时代特色,考虑到中国各民族、各地区的不同文化特色与特征。此外,还要有所考虑到民族、宗教信仰和地域文化等因素。” 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也没看出要让中国龙下岗的意思。 一方面,现代“中国”的概念本来就不能简单等同于大汉民族,而龙,确然主要是汉人的图腾。比如回族人口在中国就不在少数,但他们就只是把星星月亮这样让他们觉得清凉安静的东西当象征,跟龙没什么关系。尽管这更多的是因为他们的祖先阿拉伯人没有关于龙的想象,他们那里“发情的骆驼”就算是挺凶的动物了。但你并不能因为他们的祖先是阿拉伯人或者波斯人而把他们划到中国人的概念之外对不对?以此类推,龙确实无法作为全体中国人的代言。那么所谓“在空间上分块,在时间上分段”,“考虑到民族、宗教信仰和地域文化等因素”,又有什么错? 另一方面,Dragon与我们头脑中龙的概念之间存在的出入并不是唯一一个在异族语言里词难达意的现象。这是语言本身的问题。除了苹果,刀子之类具体的物象以外,一个颇具文化含量的字能够在异族语言里找到绝对对应的词汇,本来就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儿。两种文化背景截然不同,隔着一片海出生的语言,怎么可能一点矛盾都没有?就好像我们一千年以前来个洋人跟你说tomato,你能明白他说的是什么吗?当tomato介入我们生活之后,人们只好从自己熟悉的东西里面挑选类似的物件,柿子就被挑了出来,“西红柿”,“火柿子”。其实从本质上,这两个东西完全不搭嘎,一个属茄科,一个属柿科,在别的国家两者没什么牵扯,但在中国,番茄是很容易跟柿子联想到一起的。这就是语言的力量。所以,在英语国家没有我们概念里的龙,拿Dragon来充数,虽然不求甚解,确也无可厚非。非要反对,就好像坚决不让管西红柿叫西红柿,而一定要叫“他妈头”一样无聊。但如果我们还能有看得见客观的眼睛,那么,在基督教文化系统中,Dragon确实不是良善之辈。即使在远古时代,人类祖先基于恐龙或是其他什么兽类所得出的龙的印象大体相近,都离某种有翅有鳞的巨蟒或巨兽。但当基督教统治了西方文化之后,作为“守候在地狱之门的有翼能喷火的巨大怪物”,龙性转而为恶,从此与中国人心目中的祥瑞之兽愈行愈远。 而很多西方人据此认为,中国人喜欢龙这么恶的兽,中国人一定崇尚暴力,所以中国人恶。这是西方人妖魔化中国时的一个不错的例证。从自我保护的角度上讲,我们自己做些修正和解释,也不是那么没有必要。使用译音确实是个解决之道。Long与Dragon肯定不会是一个东西了,但你能保证在西方人的概念里,Long与龙就一定是一样的吗? 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女巫”,在西方,哈利波特诞生之前,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是会魔法的,丑陋的,邪恶的,凶残的,视力不好的,吃小孩的,魔鬼的女仆人。而中国人对这个词并没有太厌恶或恐惧的感情,甚至多少有点滑稽,因为我们说这个词的时候,脑子里出现的多半是口吐白沫跳大神的弄虚作假的老太太,这大概跟西门豹当年拎个巫师扔进河里的行为不无关系。如果一个西方人跳出来说,你们中国人太过分了,竟然把witch翻译得那么不痛不痒的,要知道中世纪我们因为这个词死了多少人吗?真是不顾及我们的民族情感,你们必须废除那个翻译,没的改?那就音译!改称“无意吃”好了……是不是多少有点可笑? (其实,接近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蝙蝠。中国文化里由于蝠与福谐音,所以蝙蝠也是吉兽。而西方由于“吸血鬼”文化,看到蝙蝠绝对是恨不得打死再附赠一个十字架另挂上两辫子大蒜。其余,最常见到鸡和狗,在中西方的褒贬象征也是截然不同。提起“公鸡”,国人往往会联想到“闻鸡起舞”、“金鸡报晓”、“雄鸡一唱天下白”,但“金鸡”牌闹钟销往英美国家,若商品名译为“Golden Cock”则难免无人问津,因为在英语中cock有“雄性动物生殖器”之意,这种难登大雅之堂的联想自然会令商品滞销。而狗则是反例,狗在英语中大多数场合是褒义词, 可用来形容值得同情信赖的人,你说一个人as faithful as a dog,像狗一样忠诚,对方一定会觉得你拿他当朋友,但如果你说一个中国人像狗一样,如果是哥们儿就算了,不熟的话难免会招来拳头,因为汉文化中, 狗是遭谩骂的东西, 代表卑劣可恶的品性。带有狗字的词语明显具有贬义色彩, 如走狗、狼心狗肺、狐朋狗友、丧家狗、狗仗人势、狗咬狗等。举这么多例子是为了说明,这就是文化心理,对每一个智商正常的人来讲,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 既然是简单的文化现象,在龙和Dragon之间纠缠不清,多少显得有点没文化。中西文化由于语言原因产生的出入远远不止“龙”这一例,而超出语言范围的文化现象则更是不胜枚举。你要如何一一修正?所以,我并不觉得教授们说得都会是对的,也不认为教授队伍里没有混吃等死的人。但哪个行当都是如此,鱼龙混杂,就如同文坛也不例外一样。 龙之所以令人敏感,是因为牵涉了华夏民族的情感,被我们扯到了尊严层面。其实,该注意的尊严层面的事情多了,岂止是一条龙呢?避免这种误解和更多误解的唯一方式,是了解双方的文化。我们有很多人了解了西方的文化,知道Long与Dragon不是一回事,但西方人未必了解我们,所以觉得中国人喜欢龙就是喜欢暴力喜欢恶,这让我们很恼火。他们不了解中国文化,因为中国文化没让他们觉得值得了解。我们很为自己的文化自豪,人家偏不,这使得我们很受伤。其实这归根结蒂不是文化问题,而是国力问题。你再如何在自己的文化上动手脚,也没什么大用。 如果你能一直想到这一层,大概就能够心平气和地拿出一个二十多岁的人应有的思维能力来想问题了。但是,一个把人文学科看得一钱不值的人,又能指望你的思想成熟到什么地步呢?如果苏格拉底从坟墓里爬出来,也许能敲打你一番吧,但是他被愚民合伙杀死了,所以你也没什么指望了。 论回汉通婚中双方的生存状态和生存之道前言 之所以把这么滑稽的不学术的问题和论调用论文这种学术的严肃的格式写出来,主要是为了让它显得更滑稽,从而体现出一种大无畏的不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在不仅不革命还要认命的健康生活原则下,怎样看待和处理两种不同的略有互斥性的生活模式的共生现象,我觉得,这是一个折射生命原则的大课题。
声明,以下所有文字在阿拉伯地区,中国西北部,云南部分地区等所有回汉比例达到8:1以上的回族聚居地,不通用。
第一章 背景 首先,既然排除了上述地点,那么我们可以放心地说,在我们目力所及的绝大部分地区,回族(注:以下所有回族一词,除注明以外,皆指生活领域通用的泛回族概念,较少涉及宗教范畴。),属于少数民族,也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宗教化的生活习惯和外来且相对独立的血统使得他们在融入主流的华夏文化生活体系的时候难免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尴尬。 饮食习惯的冲突自然是最明显的。一桌人如果有一位回族,那么大多只有两种状况:要么就是所有人不点一道猪肉的菜,可以说是照顾,也可以说是迁就,也有可能这个回民地位比同桌其他人为尊。其结果,如果大家都是善良人,就是回族略感歉意并且领会朋友义气,汉族虽觉得有点麻烦,但也绝不在意;但若双方素质都有限或是心眼儿都不大,则回民这方深觉理所应当,甚至因大家没选清真饭馆而深以为侮,汉族一方则心下不快,觉得这回民真是又事儿多又不随和。另一种情况就是一部分菜是猪肉菜,一部分菜是不含猪肉的菜,双方各取所需。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要么是回族一方在这群体里身份地位不高,谁也不在意这一点;要么就是这个回民随和或是低调的紧,只要自己有的吃,只要自己不吃猪肉就得,以不干扰大多数人为宜,至于是否有人心下介意,觉得看着那些猪肉的菜满恶心或是挺堵心的,甚至觉得这帮人真不地道,太不重视老子了……等等,私下想法,就不得而知了。 无论大家怎样互相迁就,分歧毕竟是存在的。于是回民内部产生了分化,大体分成三类,一部分人为保持自我强烈排斥主流,坚持民族习惯,严格遵守教规,常去清真寺,常把斋,死都不与汉族通婚,把民族与宗教同一,甚至有的人在心理上以回民为尊,以非回民为耻,这部分人很容易被冒犯,或者说很容易觉得被冒犯;另一部分人则彻底倒向以汉族为首的主流世界,除了户口本以外,找不到回民的痕迹,从生活习惯到思维模式,完全被汉人同化了,(这种放弃自我式的融合虽然大多数时候避免了麻烦,但难免有时会有点儿两头儿不讨好的嫌疑——回族觉得,丫这叛徒,不是好回回;汉族还是会说,啊,原来你是回民啊,那你怎么吃猪肉啊……这时,大概难免会觉得尴尬或被侮辱。);而大多数人处在这两个极端的中间,保持回民的自我认同,不吃猪肉,不去或很少去清真寺,基本不把斋,但听到今天是开斋节还是知道与自己有关,与汉族通婚有心理障碍,但不算要命的大事。当然,第一部分人自然是瞧不上后两种,第二部分人有时会有点自卑心虚,而大多数的第三部分人,则又瞧不上别人,有自卑心虚。 如果说饮食习惯的冲突是最明显的,回汉通婚的冲突则是最要命的。自古因为爱情与种族,民族,国家,信仰等等大义的冲突而导致命案发生的,屡见不鲜。当然,有的是刑事案件,比如私设公堂(动用私刑);有的是民事案件,比如棒打鸳鸯(干涉婚姻自由);有的尽管不是案件,比如因为通婚不成而殉情或是殉国、殉教,属于自杀,没人负法律责任,但总应该有人受到道德法庭或宗教法庭的审判。 侥幸完成通婚的,则大多在轻逸生活中承受了沉重的民族压力。那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往往使这来之不易的婚姻无疾而终。从而给当年的反对者落下口实,更加加重了后辈年轻人通婚的难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倘若我们能够经由讨论的出一系列技术化的解决方案,则为回汉青年男女之大幸。
第二章 冲突的由来 现代中国回族的生活现状中,原有的伊斯兰教宗教背景已经大规模淡化。很多人只知道自己是回族,回族不能吃猪肉,回族跟伊斯兰教有关,清真寺是属于回族的地儿(这种观点本身有问题,就像基督教堂对应的是基督徒而不是欧洲人或是北美人一样,清真寺对应的是伊斯兰教而不是回族。),清真寺里有阿訇(阿訇的读音还有一半以上的人读不对),另外回族娶汉族媳妇儿不太好。至于回族跟伊斯兰教有什么关系,清真寺跟庙有什么区别具体干什么用,甚至回族为什么不能吃猪肉,除了不能吃猪肉还不能吃什么……知道的人寥寥无几。 这里把不拿自己的回族身份当回事儿的人略去不说,因为那基本上构不成冲突,或是够不上影响生活质量的大冲突。 刚才说到的大部分回族。既保持了自我身份的认同,又不清楚这份认同的渊源何在,其茫然不亚于漂泊在荒茫大海上的落难之人。于是,大家不约而同地抓住了一根最大的救命稻草,这稻草倒真是大,大到诺亚方舟一般大小,所有的人都攀缘其上暂且存身。这稻草的名字叫不吃猪肉。 于是,全体回民在兹念兹,全部心系这根稻草,抓住的,好,我认你是兄弟;抓不住,漂别处去吧,你不是我们这边的。其实如果他们肯暂且放一放手,回身看看这片海,游一游泳,就会发现,这稻草来自那边的船,船上无数稻草,随便哪根也比这根大。 放弃扯淡的语言风格直话直说就是,回族的民族性(这片海)很大程度来自于伊斯兰教(那艘船),而伊斯兰教的内涵远远不止不吃猪肉这一个小小条款。 了解伊斯兰教,会发现这个宗教最初强大的人文诉求中包涵着拯救与和平。除了没有产生一个保罗式的人物以外,没有任何值得遗憾之处。这个宗教尽管不如佛教那样有着许多高于生活的智慧,但却有着太多实用的聪慧。它把当时当地落后堕落的原始信仰下的人们大踏步的拖进文明的发展进程(尽管原始多神崇拜的信仰体系在我们今天看来有着吸引人的原始生命力而令人无限向往,但相信我们任何一个现代人也不愿意亲身体验那种蛮荒的逻辑而宁可被拯救);尽管它采用的以暴制暴的和平之路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一些麻烦,但在十几世纪之前的当时当地无疑是相当高效而辉煌的。 几乎任何一种宗教都有禁忌。比如不能杀生,不能吃肉,甚至要禁欲等等。禁忌在任何一个文化体系中都必然存在,就如同现代文明体系中的法律制度一样。任何一条法律都是不许或不得做什么,如果做了,我会怎样给你好看……这样的“威胁性”的话语格式。这是现代文明钢铁信仰的禁忌。触犯法律就是挑战现行价值观,轻的关几天,重的要枪毙,有的地方还保留着鞭笞这样的原始刑罚。这和宗教禁忌没有本质区别。 相比之下,不吃猪肉这样一个禁忌,比起完全不能吃肉,或者完全禁欲这种影响人类繁衍的二百五禁忌来说,已经是相当易于执行的了。只不过在中国这样一个猪肉盛行(而且猪肉便宜)的国家里,才似乎显得有点难度。如果在古巴之类的牛肉国家里,应该不是什么难事,难怪现代社会黑人穆斯林越来越多…… 扯得有点远,但还是有必要扯上另一个国家,印度。在印度的宗教体系里,印度教占主要地位,印度教食物禁忌中以牛肉为主。这个大家都熟悉,有一次著名的殖民地革命就与猪油牛脂有关。与穆斯林觉得猪肉脏不同,印度教徒不吃牛肉是因为把牛作为神来崇拜。有一年,印度闹大饥荒,人一片一片地死去,山谷里野牛成群,却没有人捕来吃。我分别跟中国人和一个没啥信仰的美国人说起过这件事,双方的表示都是,“有病。”这就是没有信仰的人不过脑子的想法。 可以说,信仰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价值体系。就如同我们今天大多数人都接受了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一样,大多数时候,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更重要,但有的时候,民族大义,祖国尊严以及正义这些抽象的,形而上的概念可能依然会凌驾于生命之上。这些暂且不论,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和一匹马陷入绝境,饿得马上就要死了,人杀马吃肉,保住了命,人们多半替他叫声万幸,还好还有匹马;但是,如果是两个人陷入绝境,一个人是不是可以杀掉另一个人来保住自己的生命?如果他这样做了,保住了生命的他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甚至在对方已经饿死了的情况下,用死人肉充饥保住性命,也要受到道德的煎熬。我刚才的叙述基本不会遭到质疑,因为在我们的价值体系里,马比人低级,人和人同级,所以人不该吃人。(当然,前半截叙述中,如果人和马很有感情,人宁可饿死也不肯吃马,这是另一个范畴的问题,可以放到人与自然节目中去讨论……) 由此推演,人和人同级尚且不能互啖,印度人的牛作为神比自己更高级,你又怎么可能把神吃掉呢?当然,如果你因为牛能够被人吃掉所以质疑牛的神性,那么请找印度人讨论。此处跑题完毕。 废了这么多话其实是想体现,作为没什么禁忌的汉族人,在理解禁忌方面,先天不具备敏感;而先天带有禁忌的回民,又具有超出常人的敏感。这与成年后选择佛教吃斋念佛有很大不同,一个是自由选择,一个连选择的余地都没有。在不能理解的时候就被强制接受的东西,只有两种可能:待主体成人后遭到革命性的抛弃;留存在主体的血液里成为肉身的一部分。 这样一来,不能理解禁忌的汉族人对禁忌就不可能有足够尊重,而回族则把这禁忌当成血统一般来尊重。双方的矛盾势在必行。 但这只是表层的矛盾,因为汉人即使对禁忌不尊重,至少也该懂得对人尊重。尽管不理解但尊重别人的习惯这已经是现代社会文明人的基本教养了。所以,除非是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不太懂得尊重别人的人,才可能在这个层次上产生冲突。如果一个回族人死乞白咧非要娶或嫁一个这个层次的连尊重人都不懂的汉人女子或说汉人男子,从而把家里闹得鸡飞狗跳,那没办法,只能送他两个字,活该。这个层次的人,做人尚且有问题,不具备回汉通婚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冲突的基础 大多数人把回族与穆斯林混为一谈。这显然是错误的。这两个一个是民族概念,一个是宗教概念。回民未必都信仰伊斯兰教,而信伊斯兰教的又未必都是回民。相互之间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条件。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回族事务属国家民族委员会管理范围,而穆斯林问题则属于国家宗教局的辖区。 现在的回民大多搞不清伊斯兰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除了不吃猪肉以外。事实上,穆斯林单食物禁忌就多得数不清,主要有五个:猪肉,家驴肉,自死物,血液,非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牲畜。包括猪肉,每一个都有解释的必要。 不吃猪肉不是伊斯兰教的创举,犹太教作为几大宗教(包括伊斯兰教、基督教和)的源头,打一开始就不吃猪肉,说实话,西亚那边儿的猪也比较少,一方面气候比较适合养牛羊,一方面当时的畜牧业主要以放养为主。(基督教遍布全世界,这条就没有继承下来。) 自死物的禁食是非常聪明的。在炎热的阿拉伯半岛,经常有可能遇到倒毙的牲畜。也许人家就是不小心中个暑结果不幸被人吃了,但也有可能是死于瘟疫。如果人食用了这样的动物肉,那么一个群落都可能遭到灭顶之灾。以当时物质匮乏的社会状况而言,只有把这个列入宗教禁忌,才算相对安全。 血液和自死物的道理相似,很多动物的血液含有有害成分,汉族宰鸡的时候也是要放血的。据忘了是英国还是美国的科学家研究,动物临死前会释放大量有毒激素在血液里,也算是对吃它的人类的报复吧。不吃血液,显然比较明智。 家驴肉为什么不能吃我一直没太搞清楚。只能臆测当地有野驴也有家驴,有人以捕杀野驴之名偷人家驴吃,所以穆罕默德干脆从教法上禁止大家吃家驴,从信仰上解决民事纠纷问题。说实话,如果真是这样,似乎比法律手段有效多了。 不能吃非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我原来一直以为这一条和其它宗教形式主义的宗教礼仪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最后发现,这是最有宗教情结终极关怀的一条。佛教戒荤主要原因是为了不杀生,但植物就不是生命了?清教徒把肉当性一样戒了是为了禁欲,可欲望这东西你能禁绝得多干净?生存难道不是一种欲望?这种妄图在生活层面贯彻彻底逻辑的逻辑本身最终都难以彻底。但伊斯兰教对肉这东西从来都不抱着禁的态度,相反,肉很好,只是不是阿訇宰的就不能吃了。至于为什么一定要阿訇来宰,大体原因有二。其一,阿訇宰杀的牲畜可以保证不是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等等残忍和莫名其妙的死法,那样死的动物古兰经明确指示不许吃,而阿訇的宰杀技术应该是某种高明的一刀毙命法,想必那些反对虐杀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应该对此比较有好感。其二,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阿訇宰杀牲畜之前要经过祝祷的程序,杀死这个动物的同时,祝福它并感谢它用自己的生命延续了人的生命,也感谢神将这种神圣的延续的权力交给了人类。忘了从哪儿看到过一句话,大意是没有经过阿訇祝福的畜生肉就不能吃,因为阿訇祝祷中包含有爱心和仁慈。在一场杀戮中念及爱心和仁慈,不仅感激主,也感激献出生命的动物,这比基督教用餐前只感谢一下上帝就毫不留情的对其他生物下刀子似乎要好一点,至少对于人类对整个世界抱持感恩和敬畏之心不无好处。 所以,一个对异质文化拥有理解能力的人,不难理解禁忌产生和流传的原因。仅仅以存在即合理的哲学观点作为解释,能在世界上流传几千年的禁忌,就势必有它自身流传繁衍的力量。当这种力量被时间和历史削弱到可以退出舞台的时候,自然也就禁不住忌不了了。只要今天它还在,只要有人愿意遵守它,你就没有权力应要别人打破它。 打破禁忌伴随的一定是恐惧。恐惧是最影响生活质量的东西。所以,两个人要生活在一起,要求有禁忌的一方打破禁忌,远远不如没有禁忌的一方遵守禁忌来得容易。遵守禁忌这种说法听上去很有难度,其实禁忌本身是个表示否定的词,禁忌一定是不做什么才叫禁忌,那么要求一个人不做一件事,大体上总比要求一个人一定要做一件事容易些。这就是为什么绝大多数回汉通婚的生活模式都是汉族随了回族的原因。 事情到了这一步似乎就很简单了。似乎只要汉族遵守禁忌,事情就满可以解决了。但远远不是这样,大多数回汉通婚是建立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没有哪几个闲人会吃饱撑得到非要撮合两个原本不认识的回汉两个人谈恋爱,捎带脚儿让人家去解决一下民族问题。既是出于爱情,那么一方为了爱情承受一些家庭压力,一方为了爱情而接受对方的生活习惯,这本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各家有各家不同的压力,没有一对夫妻原本就有全然一致的生活习惯,婚姻本就是需要互相迁就的,没什么大不了。但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原本很简单的问题,掺杂了些民族矛盾在里面,立时就变得复杂棘手了起来。
第四章 冲突的前提 其实,回族是一个原本不存在的民族。 一个多世纪以前,阿拉伯、波斯移民以外来血统在华夏大环境中占据一锥之地。历经无数次抗拒,无数次通婚,无数次融合,最终产生了回回民族。回族,既要保持血统的纯正,又要完成血脉的传承;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要让自己这地盘上开枝散叶;最困难的是,千余年来在原本异质的文化中一边占领生存空间,一边接受同化,同时又永远不可能在这片土地上找到自己的根系所在。回族的民族文化和民族心理,不得不在尴尬的历史夹缝中挣扎出一线自己的天空。 于是,他们一方面无比珍惜自己努力的成果,对强大的土著文化保持着紧张的警惕和敌意,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吸收这片土壤里原有的成分,将枝叶与周边力量庞大分支庞杂生机盎然的土著文化纠缠共生在一起。
汉族是个宗教观念相对淡薄的民族,淡泊到能让任何一种外来宗教在这里找到生存的空间而不起争端。既是起了争端,大多也仅止于文坛辩理,绝无血腥冲突。历史上几次灭佛运动大多不是出于宗教而是出于政治和经济原因,而几次对回回民族的剿杀,则基本都不是由汉族政权进行的。 然而尽管淡薄,可它实在太强大了,又太驳杂了。汉族本身的宗族观念和祖先崇拜,从印度引进的佛教轮回说和因果报应,土生的道教的神仙方术和鬼怪精灵,相互交织扭结,盘桓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中,逐渐幻化成为一种在所有中国人中间通用的生死观念。而大部分回族,也不例外。
现代的很多回族,并不知道自己民族的宗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一些回民相信上辈子,下辈子,报应,鬼,狐仙,殊不知,这些不仅是伊斯兰教所没有的,有的甚至是伊斯兰教所反对的。还有些坚信自己是穆斯林的回民,完全不知道清真言所为何来;把把斋理解为不吃饭或者晚上吃饭;伊斯兰教明确规定血液不可以吃,但一些清真小馆里鸭血汤销路不错;大部分人只知道吃猪肉犯教法,却不知道喝酒的罪过更大……等等等等。最终的结果是,现代回民在消解了自己大部分的民族性的同时,用全部力量强化了猪肉和通婚两个禁忌。作为在理念层面消失的宗教的祭奠,也同时作为保持民族独立性的挡箭牌。这使得这两个禁忌一下子变得无比严重起来。 其实,伊斯兰教本身是一个很可通融的宗教。坚持以爱为原则的基督教,在中世纪时,曾经让多少人因为一句“我不是魔鬼的仆人”而丧命在火刑柱上。而古兰经里却明确指出:“凡为饥荒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甚至当生命受到威胁时,可以口称不信主。至于通婚,古兰经也指出,安拉劝导不要拒绝一切决心皈依他的人。而一切信道的人,都可以通婚。穆斯林不可以娶非穆斯林,而不是回民不可以娶非回民。禁止通婚,这实在是一个全民族的重大误会。 因此,在通婚中所遇到的最大阻力,并非来自宗教本身,而是一种文化自我保护式的排斥心态,一种根深蒂固的集体迷狂。
第五章 冲突的本质 真正的矛盾还要存在于更深的层次中。 很多人,无论是否亲历过,听到回汉通婚往往第一反应就是,完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其实,亲朋好友中有如此经历的人毕竟是少数,亲眼目睹回汉通婚到底如何地麻烦无穷的人也为数不多。 但大多数人都会断言,回汉通婚,与面临苦难同义。 于是,不仅大多数回民家庭一定要给自己的孩子找个回族伴侣,绝大多数汉族人也不太愿意自己的孩子找个回民回家做媳妇儿或者女婿。大家的理由都差不多——生活习惯不同。所谓生活习惯,无非就是有关猪肉的禁忌。 汉族这边很好理解,觉得自家孩子莫名其妙多了条禁忌总是受了委屈。说到底爱吃肉的人还是比较多,一般情况下,不让吃爱吃的东西多少有点惩罚的意味,孩子到亲家家里去要受惩罚,那不是委屈是什么?尤其是要嫁闺女的,总觉得对方家里多了这么个规矩,自家闺女嫁过去,多半要面临被刁难的境遇,父母心疼孩子,自然不愿意允了婚事。 但回民这边,情况就复杂许多。表面上看过去,找个回民,大家都遵守禁忌,生活习惯上有默契,比较方便。但这种观点不禁琢磨,汉民到回民家里,随着回民的习惯,只是汉民不方便,回民又怎会不方便了?这事儿就像水煮鱼,上面漂着一层辣椒,你把辣椒扒开,才看得见鱼。而这鱼就是:回民一定找一个回民,不是为了在遵守禁忌层面的默契,而是为了不遵守禁忌的默契。 (未完待续) 第六章 冲突的表现形式 第七章 冲突的解决办法
写给许秋老汉的张居正
——纯粹的政治家:张居正
公元1573年。 冬。 紫禁城。 一个八岁的男孩正以成年人的庄重接受着百官的朝拜。
仪式庄严而隆重。这是他的冠礼。尽管明日的他也不过就比今日大一天,但隔了这一天,他便是成年人了。这隆重而繁琐的仪式,无非是向天下昭告,太子已经足够成熟到可以接替他的父皇而为天下主了。即便他再小上几岁,也依然不得不立即成年。因为此时正注视着他的父亲,隆庆皇帝,几个月后就将龙驭上宾,大行西归。而那时,他,年轻的朱翊钧,必须立时成长为万历皇帝,成长为几万万人民的最高首脑。行也得行,不行,也得行。
然而,谁都知道,让一个几岁的孩子治理一个国家,肯定是天方夜谭,小儿皇帝的身后,势必会有成年人的辅弼或是掌控。前有周公,后有鳌拜,大明朝自然也不例外。这位大明朝统御龙座时间最长的皇帝,在登基后最初十几年的时间内,对于明朝的政局而言,不过是一位坐在龙椅上的配角。真正的主角,也就是本文的主人公,张居正。
在本世纪以前,关于张居正的书籍,有两本比较有名:历史学家朱东润先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创作的《张居正大传》,美国籍的黄仁宇先生写的《万历十五年》。一个是在呼唤能够创造历史的划时代大人物的出现;一个是在讲述政治的凶险和慨叹社会对于英雄的湮没。这两本书都在讲道理;而今天,道理听得越来越多,行得通的却越来越少,听起来也就越来越累,愿意听道理的人自然所剩无多,讲道理的人讲着也就越发的无聊了。如此,讲道理倒不如讲故事,因为听故事的人自然会从中得出一番道理。于是,当下的书柜上,就多了熊召政的小说,《张居正》。
都说读史如鉴,是因为读者往往能够从历史中照出当下的影子。那么读历史小说就如同照风月宝鉴,想看美女还是骷髅都随你,端看你正看还是反看。总之翻过来覆过去,无论正反,道理总归是有的。反正历史终究难以复原,既然真相难于探究,倒不如索性就闭上眼,听听故事。就好像凤凰卫视的那句广告词:“读万卷书不如听李敖说话”,那么,“读《明史》,倒不如看看《张居正》的故事”。
张居正(1525~1582),(张居正图片。)字叔大,号太岳,明江陵人,世称张江陵。穆宗时入阁,神宗时为首辅(相当于相位。由于明代从明太祖朱元璋的时代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已经没有了宰相的官位设置,但是首辅事实上却有着宰相的实权),理政十年,海内称治,使万历时期成为明王朝最为富庶的时代;卒谥文忠。著有太岳集、帝鉴图说等。其主事时声势显赫,炙手可热,圣眷优渥,无与伦比,但隆葬归天之际,即遭人非议之时,结果家产尽抄,爵封皆夺,祸连八旬老母,罪及后世子孙。其境遇之跌宕,令人扼腕太息。然而到了崇祯年间,思宗却又为之平反,还荫其子,授位其孙。毁誉悬殊,宠辱起伏,也为后人对他的大褒大贬,埋下了伏笔。
小说《张居正》就是从隆庆皇帝病入膏肓,张居正位列次辅的时候开始了对这个传奇人物的讲述。
Q:《万历十五年》的作者选中了公元一五八七年这个确切的年份作为他这个学术作品的切入点,是因为作者认为,这一年虽然看起来风平浪静,实际上却是万历皇帝从张居正厉行新政时的励精图治走向其后几十年坐在宝座上的消极怠工的一个转折点,也是明王朝的一个转折点。而您的小说选定了隆庆六年作为开篇,又是为什么呢? ……
熟悉京剧的人,没有人不知道《大·探·二》这出戏。(舞台。三角色全景。)这个由《大保国》、《探皇陵》、《二进宫》三幕构成的系列剧,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太子的母亲,年轻的李艳妃在老王晏驾之后,轻信自己的父亲,将一文一武两位忠臣赶下朝堂,而在父亲发动政变,企图夺走本属于自己儿子的江山时,又抛开面子,恳请两位忠臣回来保驾摄政。文武二将当初被羞辱了一番,此时自是不肯轻易应允,势必要给皇后娘娘一点颜色,令其承认了自己忠奸不分的错误。最后结果当然是奸佞得除,忠良升迁,太子得登龙位,一切皆大欢喜。
京剧史家们公认,这个故事纯属虚构。因为剧中的李艳妃,就是万历皇帝的生母,后来的“慈圣皇太后”。(慈圣实像)而当时,并没有什么定国将徐延昭,兵部侍郎杨波这两号人物。至于万历的外祖父,国丈爷武清伯李伟,乃是个泥瓦匠出身的市井小民,他所犯的错误顶多是揽纳公家财务以牟利(并因此而被张居正判以当众受到申斥,而这一点,极有可能为若干年后张居正被清算时李太后没有加以援手的历史原因。),却从未觊觎过皇位。然而,虽然剧中情节实属虚构,但也并非没有现实背景。 隆庆老皇爷大行之后,李贵妃与九岁的儿子所面临的困窘,大体不会亚于剧中。这对皇墙内的孤儿寡妇,势必要求助于一两位既忠心不二,又有能力的摄政大臣,才可能在种种凶险的政治斗争中保持胜利。而当时的局势是,隆庆生前信任首辅高拱,已多年不理政,国事裁夺,都由首辅掌控,而高拱以资历自恃,并没有把龙座上的那个娃娃和站在娃娃身后的女人太放在眼里,甚至到了在内阁大放厥词——“十岁天子,如何治天下!”——的地步。如此的跋扈自然与人臣的身份大不相符,就算没有像剧中国丈那般造反逼宫,对天赋皇权的挑战想必也足以使初登皇位的幼主和主母坐卧难安。而此时登场的救星,当然也不是什么定国将和兵部侍郎,而就是张居正。如果说还另有一人的话,那就是皇帝身边的内宫首席太监,“大伴”冯保。(冯保像) 虽然说冯保参与“倒高”的行动多半仅是由于他与高拱之间素有嫌隙,但是皇太妃,张居正,再加上他,刚好形成了一个由皇室-大内-内阁共同构成的“权力铁三角”。从形式上,与舞台上的皇室-文臣-武将极为相似。只不过有了两个微妙的不同:一个是,鉴于明朝和平年代所奉行的文官政治,武将的角色在现实中由宦官所取代了;而另一个则是在现实的“铁三角”中,权力的中心从“皇娘”转到了文臣,事实上,张居正成功地争取到冯保与皇太后的支持,结成同盟,对于他此后政治抱负的施展,乃至今后明王朝的政治形势都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
《张居正》一书中,对于倒高夺权着实渲染,颇费了一番笔墨。而此番明争暗斗的结果,却以玉娘的一曲《木兰歌》做结语。(木兰歌辞)
Q:《张居正》四卷分别以四首曲子命名,《木兰歌》、《水龙吟》、《金缕曲》、《火凤凰》。为什么这样安排呢? ……
作为一名政府要员,确切的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臣,且不论他的是非功过到底是三七开、四四开还是二一添作五,至少有一点无法推托,就是他确曾贪墨。
抄家后的清单铁证如山,(抄家清单。)单凭一个政府公务员的俸禄,再翻几倍也断然不会有如许的家业,张居正算不得一个清官,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现如今,如果做一份社会调查,“你最痛恨最鄙视的犯罪份子是哪一种?”恐怕十个人有九个要在贪官前面打个勾。老百姓对于贪污腐败是谈之色变却又司空见惯,恨得咬碎银牙却又莫可奈何,所以无论如何也难以理解,何以一个贪官,竟然有那么多文人史家执笔替他“挡横”,替他鸣怨叫屈,替他翻案平反,硬是把“经国济世”这样莫大的功名套在贪官头上,岂不令人齿冷心寒?
事实上,我们的是非观一向习惯了如此,贪官就一定不是好官,不仅不是好官,甚至算不得好人,既然是坏人,就做不出什么好事,倘若不小心做成了好事,也势必不是来自好的初衷,也就是俗称的没安好心……
其实这样的一种思维固定式的逻辑,大有反例可以动摇之,比如秦桧,比如犹大。秦桧签了澶渊之盟,贪安卖国,被世人唾弃,而唾骂的人也都自觉地试图忽略一个事实,就是这一纸条约,带给南北两方人民那数十年的和平;犹大出卖耶稣,背着几千年的恶名而使耶稣有机会完成替人类清赎原罪的使命,谁又说得清,犹大和耶稣,哪一个的使命更沉重?乍一看,这两个例子举的都不太明智,因为为这两个人翻案似乎都比为一个贪官翻案更困难。但至少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对于这样的一个历史人物,我们是否需要有推翻是非二元论,变换一下思路的必要?
贪官与好官,似乎是互斥难容的两个概念,但如果我们细一思索,就会发现,贪官的对立面,仅仅是清官,而不是好官,然而当清官不能成为好官的时候,这做官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也许就是小说《张居正》试图提出并讨论的问题——到底是要做个好官,还是要把官做好?
Q:《张居正》这本书中充满了官场上的是非争斗,那么在您看来,张居正的为官之道如何?而如何才是为官之道呢? ……
在张居正执政期间,到其父亲亡故,引发“夺情”之争,这期间,张居正有五六年的时间,一方面对小皇帝施以严格而方正的教导,一方面大力推行自己的新政:军事上,他重用名将戚继光、王崇古,使以蒙古为主的北方异族和南海的倭患偃旗息鼓,只得安分守己地进行和平贸易;全力支持治水名家潘季驯,治理泛滥成灾的黄淮水域,将水退后的荒地还为耕田;同时着力整饬纲纪,治理贪官,“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施考成法,裁汰冗员,延揽济世之才;整顿驿递,将交通邮传办理得井井有条;梳理财政,革新税赋,推行“一条鞭法”,将实物税改为货币税;并在全国范围内清丈土地,企图求得税收公平,不像以前那样由穷人负担过分的钱粮而官僚豪强却不交税,又征缴子粒田税赋,使得皇亲国戚也不得不为自己的土地纳税,极大的丰富了国家财政收入……万历新政使得颓相已现的明王朝再次振作,一时间,濒于崩溃的国家财政获得了根本好转。国库储备的粮食可用十年,库存的盈余超过了全国一年的岁出。
《张居正》小说对于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几乎是逐一详述,而对其中功废亦是条分缕析。但同时,对于张本人惩治腐败,自身却在腐败之中的状况也丝毫没有回避,行贿、受贿,宠爱胡姬,滥用春药,自毁身体,也终致新政夭折,改革事业付诸东流。可以说,熊召政对他的乡贤张居正,在歌功颂德之余,也并未护短和粉饰。
张居正在政治上何等的精明谨慎,然而却功败垂成于这等小节,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也难怪有人说他“精于谋国,疏于谋身”。但小说给他在女色上的晚节不保找了个理由,那就是红颜知己玉娘的离去,我们也就不再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单来讨论一下他的为官之道。
《张居正》小说中有一个观点贯彻头尾,就是“清流”不等同于好官,循吏也不一定永远君子。特别是在夺情之争后,首辅回籍葬父途中,在一个投机逢迎的知府的运作下,张居正被安排与众多基层干部——知县们同席共饮,席间,作者借张居正之口对这一观点详加阐述:
“……当官有多种当法,有的人冲虚淡泊,谦谦有礼,遇事三省其身。虽不肯与邪恶沆瀣一气,却也不敢革故鼎新,勇创新局。这种人是清流,眼中第一要务是个人名器,其次才是朝廷社稷;有的人大醇小疵,这样那样的毛病,让人一揪一个准,但他心存朝廷,做事不畏权贵,不必祸咎,不阿谀奉上,不饰伪欺君,这样的官员,是循吏……”
清官。传统意义上,只有青天大老爷才能为民做主,而青天大老爷如果顺应官场潮流,行些官官相护,甚至贪墨贿赂之类的事,那是断断称不得青天的。而官场自古就是浑水,从未曾清澈,那么,不想通融者,要么洁身自好,明哲保身;要么沽名卖直,以自身牺牲换取名扬史册。然而,就算放弃功名,甚至牺牲性命,最终真正替百姓解决问题的,却如凤毛麟角。比如那个被黄仁宇先生称为“古怪的模范官僚”的大清官海瑞,死时官至二品却只留下白银二十两,连丧葬费都不够,可以称得上至清了。他的一生数起数伏,每一次被启用都是源于之前所抗击权贵的倒台,而每一次的垮台都是源于他个人的过度强硬。最后的结果是,他的政见几乎从未得以实现,而他的清廉也由于他的毫无技术含量的廉政而变成一己之清,以个人道德之长对抗整个社会组织之短,海瑞的失败几乎是必然的。而若想避免海瑞式的失败,张居正所推崇的循吏之路无疑更加有效。
循吏。这可能不是一个完美的英雄形象,有各种各样的毛病,有各种各样的缺点,也可能会使各种各样官场上的手段,但他的目的是国家,是制度,是百姓,不是清史留名,甚至哪怕留下骂名,只要能做成实事,便应该是个好官了。好官不一定是英雄。海瑞在民间是个英雄式的人物,而至死也只是一个孤独的英雄。如果能够推行一个更为理想的制度,让天下,有更可靠的理法可循,则百姓不需要英雄,不需要做英雄就可以安居乐业,这才是太平盛世。而这,恰恰是张居正的理想。
至于说到贪,古今中外,尚没有一个政权能够避免贪官。不止一个经济学家曾经指出,腐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或者,即便这种观点有失偏激而令人难以接受,那么至少可以说,腐败,常常是与经济发展成正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年,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贪官甚少,然后那也是中国政府经济上至为窘迫的时光。回到大明朝,张居正在万历年间创造了经济上的复苏,那么这个“贪”字,虽未必与“败”字共消,却势必与“兴”字共涨。张居正再如何整顿吏治,严饬纲纪,以他的精明练达,也依然会懂得“水至清则无鱼”的道理。
中国的官僚体制时至大明已经延续千年,政治上的利益纠葛盘根错节,所谓的腐败更是制度性与结构性的。官员倘若不贪,在当时被商业超前造就的繁荣中,凭一己俸禄往往无法承担繁重的交际,应付社会的奢华。像那位为了拒绝贿赂而在家顶灯台给媳妇儿下跪的李顺,也知道用二两银子买一筐乌鸡送给受伤的张老太爷,尽管这在他已是厚礼的孝敬,在张家二爷的眼里,已经薄得近乎侮辱了。官场有官场的规矩。税银过手要收“常例”,官员进宫还要给沿途宦官施舍“路票”,如此规矩不一而足。而心照不宣,做好顺水人情则成为把官做好的必要条件。张居正施严政,清官场,反贪墨,去豪强,然而他本人却依然身处官场,如鱼在水,依然在这规矩嵌套之中,难以跳脱。他自己可以不收受任何贿赂,但是他的管家却可以利用他的背景来经营他的家居以顺应社会的风尚。他地位显赫,和他做交易宁愿赔本也要搭这个人情。他回家葬父,不用勒索,就会有人送上三十二人抬杠,既可休息又可办公的的豪华轿子,而他既看中了这轿子的实用,也就却之不恭,随它去了。这种心照不宣,这种顺水人情,在今天仍然是平衡市场与官场之间关系的绝妙法门。
生长于社会底层张居正,从基层起步,最终官至极品,自然有其自身的为官之道。“藏锋”与“忍耐”是他做官的基本功。譬如在东暖阁看到满是春宫图的瓷器时,张居正就没有像高拱那样暴跳如雷,而是静心地品着杯中的香茶;而每一次面对异己势力的步步紧逼,张居正无论情况如何纷繁芜杂大都可以泰然处之。唯一一次冒进是在百姓的压力下不得不当街捉拿隆庆皇帝宠信的道士,不过这件事居然由于皇帝的暴卒化险为夷。这也不得不佩服张居正的官运了。
官场就是不同利益集团的集合,当时的朝廷,更是朋党林立。既然分帮结派,那么,站队就是一个关键。站队是表明立场,站队更是铺设前程。张居正初入仕途,严嵩专权,选择当时以隐忍得以坚持在内阁中的次辅徐玠为靠山,并未被严嵩排挤,成为决定其前途走向的关键起点。如此官场,个性与好恶的伸张程度,以及政治主张的成功实现,是与权力地位的大小直接成正比的。为了一展报负,只能忍人所不能忍,才能成人所不能成。如果人微言轻时没有“摧眉折腰”的隐忍,那么就只好“采菊东篱下”,所有的宏图大志,亦决无实现的可能。因此,“站队”无疑是从政之初的第一选择。 至于执政时的上选则是“结盟”。张居正在这一点上屡出妙手,先是和高拱合力整饬内阁,再和冯保联手成功驱逐高拱,同时再争取到太后的支持新政。他的高明之处在于每次都能够得到同盟者的绝对信任。
张居正位列宅揆之后,先是取得皇帝生母的支持,一上来就破例册封出两位皇太后来,而后又在国丈爷贪墨军需制费,导致长城上军士冻死的大事上,以处死行贿商贾置换了对这位首席皇亲的严惩,这一系列或为皇室添彩或保全皇室尊严的手腕,自然使得握有实权的李太后对其信任有加,在政见实施上频频加以援手;同时,为了拉拢大宦官冯保,使这位有内相之称的掌印太监不至于站到自己的对立面,影响自己施政,尽管深知其贪墨的事实,不但不加以制裁,反而不惜为其举荐贪官(胡子皋),至于其后找准机会将其逐出官场,则更是不留痕迹,极不得罪冯保,又为民除了一害,手段之高妙,亦令人叹服;对于下属的提拔与任免,他更是不拘一格。他顶住压力,不肯启用素有青天之名的海瑞,因为在他看来,海瑞这个官,做的意气用事,已接近劫富济贫的地步,清廉是清廉,却影响了当地的繁荣与发展,所以干脆让其悠游林下,也可保全其清廉名节;他也不用耿直却不知变通的朱衡,因为这个当年因为资历过硬又老成持重有利于稳定局面而入阁的老臣,在张居正推行新政的道路上,已经无法发挥作用,因此,令其厚赏丰荫致仕回家,对张居正来说,虽有点过河拆桥之嫌,但已算是仁至义尽;他重用的干臣金学曾,却是以虫戏而声名鹊起,为取得证据,不惜动用鼓上蚤的手段,与士林一贯推崇的高风亮节式的为官风格实是颇有出入,但其胸怀社稷,长于实干,实在是推行新政的得力干将。后期的张居正,在人事运用上,甚至颇有剪除异己的嫌疑,然而,对他来说,为了大政方针的贯彻,为了曙光初现的“万历新政”,这些人,则正如他对艾穆的那句话,“芝兰当途,不得不除”。这些人,包括他的同盟者冯保,都不能和他自己的政治人格相匹配,所以天将降大任于此身的自信,成为他有勇气施展手段,锐意改革的理念支持。
在张居正看来,一切于推行新政不利的人,无论人品,皆应汰换;一切于推行新政无益的事,都应制止。由此推之,倘若一个贪官于大政有用,那么大可暂用之;至于那些于大政有利却又有些许龌龊的事,也做之无妨。至于这样做是否有损他的名声,于他,却是件无所谓的。对他而言,个人名声之于政治理想,实在是件无关紧要的事,所以,他的“精于谋国,疏于谋身”,实在不是疏于谋,而是不屑于谋。
说到这里我想起前段时间网络上流行的一个小故事——
甲出了一个题目问乙:现在要选举一名领袖,你会选谁?—— A:跟一些不诚实的政客有往来,而且会咨询占星学家。他有婚外情,是一个老烟枪,每天喝8─10杯的马丁尼。 B:他过去有两次被解雇的记录,睡觉睡到中午才起来,大学时吸过鸦片,而且每天傍晚会喝一夸特的威士忌。 C:他是一位受勋的战争英雄,素食主义者,不抽烟,只偶尔喝一点啤酒,从没有发生过婚外情。 乙当然毫不犹豫地选了C,而后甲告诉了他答案: A是富兰克林·罗斯福,B是温斯顿·丘吉尔,而C,是阿道夫·希特勒。
这故事再清楚不过地向我们指出了一个常常被我们混淆的事实:好官,不等于好人。做人也不同于做官。做人,讲气节操守;做官,则首先是报效国家,造福于民。一个好官,不一定是没有道德缺陷的人,然而却必须切实为国家做了实事的人。而这一点,张居正则无愧于一个好官的称号。
后人尽管对张居正的评价不一,但是却都不得不承认,在张居正执政的十年间“海内肃清……荒外警服……力筹富国,太仓粟可支十年……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一时治积炳然。”《明史纪事本末》(谷应泰) 金庸在他的《袁崇焕评传》中,也对张居正和他执政时期的明王朝有很高的评价和生动的描述:“万历初年,却是中国历史上最光彩辉煌的时期之一。……因为万历最初十年,张居正当国,他是中国历史上难得一见的精明能干的大政治家……在那时候,中国是全世界最先进、最富强的大国。欧洲的文人学士在提到中国的时候,无不欣慕向往。他们佩服中国的文治教化、中国的考试与文官制度,佩服中国的道路四通八达,佩服中国的老百姓生活得比欧洲贫民好得多。万历十年是公元一五八二年。要在六年之后,英国才打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再过三十八年,英国的清教徒才乘“五月花号”到达美洲;再过六十一年,五岁的路易十四才登上法国的王座。那时莎士比亚只有十六岁,还在英国的树林里偷人家的鹿。直到八十三年之后,伦敦还由于太污秽、太不卫生,爆发了恐怖的大瘟疫。在万历初年,北京、南京、扬州、杭州这些就像万历彩瓷那样华美的大城市,在外国人心目中真像是天堂一样。……”
在这样的政治成就面前,我们几乎可以说,对于张居正,细节的道德缺失确乎无损于他经国济世的宏大目标。但是,越是如此,“万历新政”流产的历史悲剧就更加重了张居正本人的悲剧色彩。然而这悲剧,却是必然的。一方面,明朝的文官制度使文人们选择了以德孝治国,以经书治国的道路,法律的残缺以道德来填补,一切法制问题都归于道德,因此,当张居正试图抛开个人道德评价而建构一个制度体系的时候,他所抛弃的细枝末节却正是这一庞大帝国长久以来的治国根本。
而另一方面,也是事实上失败的真正原因,乃是新政的颁布,危害了强势利益群体的利益。国库充盈,表面上看,保证了皇上的利益,既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上的利益,自然就应该是天下的利益。但这种解释其实并不能给真正代表国家经济实力的王公贵胄巨商富贾们带来实惠,皇上的利益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怎能就这样分道扬镳?这样明目张胆的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行为,绝不可能见容于官场,用书中人物的话说,张居正,实在是“与整个官场为敌”啊。
因此,张居正,就被这一顽固、腐朽却又强大的利益群体,借用鲁迅的一句话,像“一群陷沙鬼将他先前的光荣和死尸一同拖入烂泥的深渊”。
张居正做为一个“官”,无疑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难得的能臣。他施展政治手腕,运用八面玲珑的官场之术,登上集权的塔顶,在任十年,锐意改革,挽帝国大厦于将颓,至少在当时实现了国富民强的目标。哪怕身后遭辱,哪怕毁誉不一,我们也依然不得不承认,张居正是一位有信念也有责任感的政治家,他“苟利社稷,生死以之”的政治抱负,让他跳出了“做一个好官”的桎梏,走向了“把官做好”的政治境界。 他的新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条重社稷、利小民、去豪权的道路,完全悖于他所熟知的孟子的忠告:“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这道理,以他的博学和精明,是不可能不知道的,然而,他却选择了一条完全相反的道路。 万历八年,也就是张居正身故前两年,万历新政看上去步入正轨的时候,他在信札中写下这样一段话:“不谷弃家忘躯以殉国家之事,而议者犹或非之,然不谷持之愈力,略不稍回。故得失毁誉关头打不破,天下事断无可为。”由此观之,他的“精于谋国、疏于谋身”,实在是将个人的荣辱抛在了脑后。为天下苍生,一己的荣辱得失又复如何? 早张居正几十年,大儒王阳明就提出了“无善无恶”的观点,而这一观点恰被几十年后的张居正身体力行。在他的政治生涯里,没有善恶,只有是非,而这是非的唯一标准,即是国运之进退。而正是这一点理念的纯粹,使得张居正脱离了“官”的境界,成为了一位真正纯粹的政治家。 |
|
|